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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未成年的我,很容易感傷,筆拿起來,可以一直寫一直寫,而且以為那就是我唯一的救贖,我最後的力量。

那時候的我,一天可以寫幾千字,而且是每天不會重複的東西。

可是,我很想拋棄那樣的我。因為覺得那樣的自己,對誰都沒有意義。所以,我就這樣一點一點把我自己遺忘在我的未成年時光。

後來的我企圖理性,以為那就是我僅有的武器,用來對抗不公不義的世界,而且總認為自己可以改變些什麼。

直到我發現所有的不平之鳴,終究只是很多人心裡的聲音,它不會串聯、不會爆發,根本就是許多人閒閒沒事的無病呻吟。

於是我沉默了。

沉默了。

一直到最近,我無意間想起了很久以前被自己拋棄的感傷的自己。竟發現自己再也感傷不起來,又沒辦法理性下去……

所以我尷尬了。

尷尬了。

宜芳問我:『你很喜歡寫東西ㄏㄡ?』
我說:『我沒有我沒有。』『我真的沒有。』﹝模仿瓊瑤筆下的女主角﹞

『只不過是有了一個自己的地方,空白著會不好意思而已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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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xine99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