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狐明天就要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,「調解」她的車禍理賠相關事宜。原本9月1號就應該調解的事情,因為颱風順延到明天。對於理賠金額,小狐原本不期望能夠拿多少,甚至態度「硬不起來」,只希望事件趕快落幕。但是同屬雙魚座的她男友跟我都認為,該要的,就要拿到,不能姑息這種人。否則,這種人沒得到教訓,以後又在路上危害其他用路人怎麼辦?
我跟小狐說:『請你負起你該負的社會責任!』
台灣就是因為有太多人抱持著「息事寧人」的態度在處理糾紛,才會有那麼多人習慣於軟土深掘,讓他們的邪惡本質日益坐大。
我們雙魚座的人絕對不是「唯恐天下不亂」,只是看不慣那些在警察面前說會負起責任的人,一旦開始協調賠償金,卻彷彿是在怪你不該給他撞到。
車禍發生後沒幾天,對方拿了3500給小狐。小狐大概是被撞傻了,沒問清楚那3500的涵義就先收下。事後才知道,對方只打算給3500就了事。但是,小狐因為蜂窩組織炎住院12天,現在還有蟹足腫。我問小狐住院花多少錢﹝有收據的部分﹞,小狐說5000多。我說:『那給他6000好了,叫他去醫院躺12天啊!』小狐說她男友跟我的說法一模一樣。
住院的這段期間,小狐忍受身心煎熬之外,沒辦法工作的損失誰負責?更何況她住院,賠下去的可不只她自己。她男友跟妹妹抽時間到院照顧她,損失休閒娛樂的時間不說,也許還會因為請假被扣薪水。所以,一個人車禍,生活品質受到影響的絕對不是他自己而已。
小狐不會要求那麼多,她只要求對方賠償她個人的損失。最主要是希望對方至少讓她的腳更接近它原本的樣子。所以,小狐希望她的腳可以接受雷射去疤。至於車禍期間的勞動力損失,小狐還沒有跟對方爭取。
不管怎樣,今天要談的重點不是小狐的車禍,今天的主題是《漢摩拉比法典》﹝The Code of Hammurabi﹞。之所以談《漢摩拉比法典》,是因為我那句:『那給他6000好了,叫他去醫院躺12天啊!』因為這句話是那麼地符合「漢摩拉比精神」,所以,我怎能不聊一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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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摩拉比法典》之名,來自巴比倫王朝第六世國王漢摩拉比﹝Le roi de Hanmmurabi,1792-1750 B.C.﹞。漢摩拉比在位期間,巴比倫之所以達到前所未有繁盛,除了因為他經略有方之外,法律條文的明示與不容挑戰,也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。漢摩拉比法典是判例及法律條文的彙編,以楔形文字刻在諸多石碑上,豎立在巴比倫各要城。如此一來,百姓也可以隨時提醒自己不要觸法,也可引用石碑上的判例來解決糾紛。
《漢摩拉比法典》經近代學者編目共282條,主要精神就是建立在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的原則上。光看法典第196條:「倘自由民毀壞另一自由民之眼,毀人眼者,人亦毀其眼。」以及第197條:「倘自由民斷另一自由民之骨,斷人骨者,人亦斷其骨。」﹝就足以證明《漢摩拉比法典》是報復主義的濫觴。
關於《漢摩拉比法典》,今天就只談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。其他的我不囉唆,畢竟我是因為『那給他6000好了,叫他去醫院躺12天啊!』這句話,才不得不提《漢摩拉比法典》。
為了防止社會上的爭鬥,《漢摩拉比法典》誕生,而它確實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。雖然法律的觀點從報復主義、懲罰主義過渡到當今的感化主義,你可以說「報復主義」是過時的觀點,也可以說它不人道,但是你不得不承認它的殘酷,確實讓很多不法份子不敢造次!
《漢摩拉比法典》讓我們知道,唯有迅速而無情的懲罰,才可以收到震懾的效果。如果考慮犯罪的動機問題,反而會因為費時調查犯罪動機和細節,讓犯罪者有掩飾罪行的時間,以及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。
幾年前台灣很流行一句話──亂世用重典。當時甚至很多人主張,台灣應該引進新加坡的鞭刑。鞭刑可不可怕?當然可怕!鞭刑有不有效?絕對有效!你被關10年都比不上你被抽3下來得可怕吧?但是,新加坡是怎樣的國家?井然有序?井然有序是一黨獨大的結果。所以很多人懷念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時代,說那個時候社會沒有那麼亂。﹝這又牽扯到別的層面了,有機會再談﹞
新加坡是個進步的國家沒人懷疑,但他絕對不是民主國家。新加坡容許人民行動黨以外的政黨成立沒錯,但是某地若是人民行動黨以外的政黨候選人當選,某區就會被孤立,連社會福利經費都會被大幅刪減﹝關於投人民行動黨以外的政黨候選人的結果,是我當年問新加坡來的朱心然老師為何沒有選擇在新加坡教書,他順便提到的﹞。這樣一個嚴酷的國家,也許外表很美,但是他們的百姓連嚼口香糖的自由都沒有。
很多人說,台灣人愈關愈大尾,而且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案的比例過高。這個現象,很多人怪罪於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,將假釋門檻從服刑1/2降為1/3。
或許,服刑1/3即可申請假釋,確實讓很多受刑人入獄後依然不知悔改。但是,台灣社會的動亂絕對不是馬英九一個人造成的,這樣說對他太不公平。馬英九最初對於人權的捍衛,其實是令人動容的,因為他是那麼的相信人性,相信人總會改過遷善。
但是,你我都知道,台灣人沒有馬英九想得那麼善良。所以,很多法律沒有辦法解決的事情,都需要我們盡到公民該負起的社會責任。除此之外,我一直覺得,教育是最根本的問題。由於台灣過分注重升學,不但學校都忽略學生人格的養成,就連老師本身的品行也端正不到哪裡去。所以,一堆人在學校就已經開始耍心機;就業以後,只知道踩著別人往上爬。更有甚者,前科累累依然魚肉鄉里、危害社會!
有鑑於此,我認為師範體系的師生更應該受到更高的道德約束。也就是說,師範院校除了入學一定要面試以外﹝雖然大部分的人面試都很假,但總有演技差的﹞,校規也應該更嚴苛,早一點淘汰不適合當老師的人,免得他們將來執教鞭誤人子弟。
也許有些正在唸師範院校的學生看到我的看法會覺得我很機車,說:『老師不過也是人,難免會犯錯啊!』但是,爛老師我真的看多了,也受夠了!
人說「上行下效」,沒有好老師,學生能有多好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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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我覺得《漢摩拉比法典》裡適合在台灣重現條文──但不至於都得「死」啦!
第1條:「倘若一自由民控告另一自由民犯有謀殺之重大罪行,卻提不出充分之證據,原告將處以極刑。」
第6條:「自由民竊取神廟或王宮之財物者應處死,而收受贓物者亦處死。」
第25條:「任何房屋失火,前來救火的自由民,有趁火打劫之行為者,應處死。」
第218條:「倘施行大手術不當而致自由民死亡者,則斷醫生之指。」
我跟小狐說:『請你負起你該負的社會責任!』
台灣就是因為有太多人抱持著「息事寧人」的態度在處理糾紛,才會有那麼多人習慣於軟土深掘,讓他們的邪惡本質日益坐大。
我們雙魚座的人絕對不是「唯恐天下不亂」,只是看不慣那些在警察面前說會負起責任的人,一旦開始協調賠償金,卻彷彿是在怪你不該給他撞到。
車禍發生後沒幾天,對方拿了3500給小狐。小狐大概是被撞傻了,沒問清楚那3500的涵義就先收下。事後才知道,對方只打算給3500就了事。但是,小狐因為蜂窩組織炎住院12天,現在還有蟹足腫。我問小狐住院花多少錢﹝有收據的部分﹞,小狐說5000多。我說:『那給他6000好了,叫他去醫院躺12天啊!』小狐說她男友跟我的說法一模一樣。
住院的這段期間,小狐忍受身心煎熬之外,沒辦法工作的損失誰負責?更何況她住院,賠下去的可不只她自己。她男友跟妹妹抽時間到院照顧她,損失休閒娛樂的時間不說,也許還會因為請假被扣薪水。所以,一個人車禍,生活品質受到影響的絕對不是他自己而已。
小狐不會要求那麼多,她只要求對方賠償她個人的損失。最主要是希望對方至少讓她的腳更接近它原本的樣子。所以,小狐希望她的腳可以接受雷射去疤。至於車禍期間的勞動力損失,小狐還沒有跟對方爭取。
不管怎樣,今天要談的重點不是小狐的車禍,今天的主題是《漢摩拉比法典》﹝The Code of Hammurabi﹞。之所以談《漢摩拉比法典》,是因為我那句:『那給他6000好了,叫他去醫院躺12天啊!』因為這句話是那麼地符合「漢摩拉比精神」,所以,我怎能不聊一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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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摩拉比法典》之名,來自巴比倫王朝第六世國王漢摩拉比﹝Le roi de Hanmmurabi,1792-1750 B.C.﹞。漢摩拉比在位期間,巴比倫之所以達到前所未有繁盛,除了因為他經略有方之外,法律條文的明示與不容挑戰,也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。漢摩拉比法典是判例及法律條文的彙編,以楔形文字刻在諸多石碑上,豎立在巴比倫各要城。如此一來,百姓也可以隨時提醒自己不要觸法,也可引用石碑上的判例來解決糾紛。
《漢摩拉比法典》經近代學者編目共282條,主要精神就是建立在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的原則上。光看法典第196條:「倘自由民毀壞另一自由民之眼,毀人眼者,人亦毀其眼。」以及第197條:「倘自由民斷另一自由民之骨,斷人骨者,人亦斷其骨。」﹝就足以證明《漢摩拉比法典》是報復主義的濫觴。
關於《漢摩拉比法典》,今天就只談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。其他的我不囉唆,畢竟我是因為『那給他6000好了,叫他去醫院躺12天啊!』這句話,才不得不提《漢摩拉比法典》。
為了防止社會上的爭鬥,《漢摩拉比法典》誕生,而它確實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。雖然法律的觀點從報復主義、懲罰主義過渡到當今的感化主義,你可以說「報復主義」是過時的觀點,也可以說它不人道,但是你不得不承認它的殘酷,確實讓很多不法份子不敢造次!
《漢摩拉比法典》讓我們知道,唯有迅速而無情的懲罰,才可以收到震懾的效果。如果考慮犯罪的動機問題,反而會因為費時調查犯罪動機和細節,讓犯罪者有掩飾罪行的時間,以及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。
幾年前台灣很流行一句話──亂世用重典。當時甚至很多人主張,台灣應該引進新加坡的鞭刑。鞭刑可不可怕?當然可怕!鞭刑有不有效?絕對有效!你被關10年都比不上你被抽3下來得可怕吧?但是,新加坡是怎樣的國家?井然有序?井然有序是一黨獨大的結果。所以很多人懷念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時代,說那個時候社會沒有那麼亂。﹝這又牽扯到別的層面了,有機會再談﹞
新加坡是個進步的國家沒人懷疑,但他絕對不是民主國家。新加坡容許人民行動黨以外的政黨成立沒錯,但是某地若是人民行動黨以外的政黨候選人當選,某區就會被孤立,連社會福利經費都會被大幅刪減﹝關於投人民行動黨以外的政黨候選人的結果,是我當年問新加坡來的朱心然老師為何沒有選擇在新加坡教書,他順便提到的﹞。這樣一個嚴酷的國家,也許外表很美,但是他們的百姓連嚼口香糖的自由都沒有。
很多人說,台灣人愈關愈大尾,而且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案的比例過高。這個現象,很多人怪罪於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,將假釋門檻從服刑1/2降為1/3。
或許,服刑1/3即可申請假釋,確實讓很多受刑人入獄後依然不知悔改。但是,台灣社會的動亂絕對不是馬英九一個人造成的,這樣說對他太不公平。馬英九最初對於人權的捍衛,其實是令人動容的,因為他是那麼的相信人性,相信人總會改過遷善。
但是,你我都知道,台灣人沒有馬英九想得那麼善良。所以,很多法律沒有辦法解決的事情,都需要我們盡到公民該負起的社會責任。除此之外,我一直覺得,教育是最根本的問題。由於台灣過分注重升學,不但學校都忽略學生人格的養成,就連老師本身的品行也端正不到哪裡去。所以,一堆人在學校就已經開始耍心機;就業以後,只知道踩著別人往上爬。更有甚者,前科累累依然魚肉鄉里、危害社會!
有鑑於此,我認為師範體系的師生更應該受到更高的道德約束。也就是說,師範院校除了入學一定要面試以外﹝雖然大部分的人面試都很假,但總有演技差的﹞,校規也應該更嚴苛,早一點淘汰不適合當老師的人,免得他們將來執教鞭誤人子弟。
也許有些正在唸師範院校的學生看到我的看法會覺得我很機車,說:『老師不過也是人,難免會犯錯啊!』但是,爛老師我真的看多了,也受夠了!
人說「上行下效」,沒有好老師,學生能有多好啊?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以下是我覺得《漢摩拉比法典》裡適合在台灣重現條文──但不至於都得「死」啦!
第1條:「倘若一自由民控告另一自由民犯有謀殺之重大罪行,卻提不出充分之證據,原告將處以極刑。」
第6條:「自由民竊取神廟或王宮之財物者應處死,而收受贓物者亦處死。」
第25條:「任何房屋失火,前來救火的自由民,有趁火打劫之行為者,應處死。」
第218條:「倘施行大手術不當而致自由民死亡者,則斷醫生之指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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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實說,我對這沒有意見 甚至可以說是很贊成 比如說用橡皮筋套住狗脖子的人,我就覺得用也橡皮筋套住他阿!! 不過我遇到一的難題 就是性侵害犯, 又不能捅回去,搞不好他覺得更爽= =|||
狂推:用橡皮筋套住狗脖子的人,也用橡皮筋套住他阿!!
又不能捅回去,搞不好他覺得更爽= =||| 不會啦~~~用削尖的竹籤捅他屁眼 或用牙籤插他馬眼就可以了~~~
什麼是馬眼?
非常非常贊成台灣實行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的做法 因為犯案率一直上升 犯罪的年齡層逐漸下降 讓人狠心寒
我只能說,台灣人的劣根性實在是太堅強啦! 不過,犯案率上升跟「警察辦案心態」什麼的也很有關係。 ﹝不是我要講,台灣的警察真的沒幾個看起來英挺又有正氣的﹞ 嚴罰不能遏止一切罪惡, 除非老師有辦法把每個人都教得誠實正直, 以免某些人長大變成邪惡政客、無能警察、奸商......之類的。 黑道其實沒那麼可惡......我還比較恨貪污的官員。 貪污的官員腐蝕國家根本,影響民生甚鉅; 而普通小老百姓沒事也惹不到黑道...... 不只是官員,台灣人上上下下都在貪──難怪大家都怕共產! 不取「不義之財」有那麼難嗎? 幹嘛大家都非得「額外」撈一點油水進自己口袋?
版主,您好,我的一篇網誌法律漫談,引用了你此文的部分資料,在這裏告訴你一 聲,並謝謝您。你的網誌部分文章非常棒,附帶敘明。再次感謝。
ok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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